技術文章
因為應用場合和特殊性,防爆電機的生產管理和產品本身的要求,要比普通電機高,如電機試驗、零部件材質、尺寸要求和過程檢驗試驗等。
首先,防爆電機有別于普通電機,是因為其屬于工業產品的生產許可管理范圍,國家會按照實際情況,適時調整生產許可管理產品的目錄并發布,在對應目錄中的產品生產廠家,必須獲得了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,方可進行生產和銷售;而目錄范圍以外的產品不屬于生產許可管理范圍,這也是電機產品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疑問。
零部件設計和生產加工控制的特殊性。防爆電機零部件的配合尺寸要比普通電機長,配合間隙也相對較小,以滿足電機運行過程的防爆要求;因而在電機的實際生產加工和維護過程中,不能簡單地將普通電機零部件用于防爆電機;而對于一些零部件,生產加工過程中應通過水壓試驗評價其性能的符合性,因而,防爆電機的機殼材質也有具體的規定。
整機檢查的差別。監督抽查是電機產品質量評價的手段之一,對于普通電機產品,檢查的重點是其安裝尺寸及整機性能指標的符合性,而對于防爆電機,必須對影響電機防爆性能水平的零部件進行必要的檢查,即隔爆面符合性檢查。在近幾年不同層級的整機抽查過程中,被抽查的電機中,隔爆面符合性始終是發現問題最多的項目,分析認為:主要與電機生產廠家對于防爆電機零部件的加工標準認知不夠,以及部分零部件采用采購方式進行生產組織時,質量控制不到位所致。
裝配固定的特殊性。對于關鍵部位的裝配和固定,特別是接線系統的緊固件,其螺紋的旋入長度也有具體的規定,包括特殊部位的螺孔只能是盲孔,這是防爆電機零部件加工過程必須特別關注的問題。